甘肃梓钊律师事务所
GANSU ZIZHAO LAW FIRM

0937-6380099

   全国服务热线

《民法典》视角下的电子合同

电 子 合 同

伴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性的迅速发展趋势,互联网技术消費变成 大家日常日常生活的常态化,因网上购物造成的纠纷案件司空见惯。现行标准《合同法》并没有对电子合同的相关内容作确立的要求,而将要奏效的《民法典》则对这一要求进行了回复。

文中将紧紧围绕《民法典》有关电子合同的有关要求开展讲解。

1一、沒有纸版媒介、未亲自签字的合同书也可以变成 合同书么?

传统式签订合同的方法是彼此当事人坐着,分别签订,互换,彼此各执一份。也有些是根据邮递,一方签订以后邮递另一方。但在网络时代,一个互联网平台上的访问量能够 高达上亿,依照传统的方法逐一面审显而易见并不可以的。

《民法典》宣布确立了电子合同做为书面形式协议的法规影响力。网上交易中,只需合同书签定多方都通过实名验证,且签定《电子签名法》认同的靠谱电子签字,这一份电子合同就具有和纸版合同书笔写签名同样的法律认可。

这确保了民商事主题活动中彼此合同书能够 根据快捷的电子合同方法签订,降低了书面形式合同生效的繁杂性。

【法律条文连接】《民法典》第469条第三款“以敏捷制造、电子邮箱等方法可以有形化地主要表现所述內容,并还可以随意读取查用的数据信息报文,视作书面通知。”

2二、张女士在某电商节期内网上购物了一批高尔夫球具,提交订单后等待店家送货,殊不知店家却单方面返款,缘故居然是营销价钱过低店家悔约了?

《民法典》确立:互联网购买商品或业务时,提交订单取得成功及电子合同创立。这代表着,顾客提交订单取得成功的,如无此外承诺,交易双方都应执行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店家不可擅自撤销合作或超出承诺发货时间仍不送货,买家如无特别要求也不可因产品价格实惠起伏而单方面撤销合作,这种都归属于毁约个人行为。

3三、听闻“闲鱼”上卖货不会受到电子合同管束?别被糊弄了!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的法律法规将网上购买的卖家限制为“网络技术经营人”,其特点有三:

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 销售产品或供应服务项目 生产经营

前2个简易好了解,第三个生产经营是重要。生产经营就是指以盈利为意义的延续性业务流程主题活动。因而,互联网技术上出现的零星偶发产品零售及服务项目给予个人行为均不属于网络技术主题活动。举个事例:你购买了一部手机,忽然不想要,因此就挂在闲鱼、走走上出售别人,像那样相似的二手商品出售,不属于运营个人行为,因而无法将你评定为网络技术经营人,你当然也就不会受电子合同的管束。

这些,你觉得自身投机性赚大钱的现在机会来了?抱歉,醒一醒,这里有转折点。《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的要求将“网络技术经营人”扩张到“全部应用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发布产品或是服务信息的当事人”,弥补了这一法律法规系统漏洞。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民法典》使你无机会。

【法律条文连接】《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   当事人一方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公布的产品或是服务信息合乎质权前提的,另一方挑选该产品或是服务项目并提交订单取得成功时合同成立,可是当事人另有承诺的以外。”

4四、亲,你的快递公司已被损坏走在路上........

快递公司查收是网上购物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执行电子合同的主要程序流程,即合同书担保物的交付。假如当事人互联网选购的是实体产品并选用快递公司方法交付的,收件人的查收時间为交付時间。在网上交易中,“交付”通常代表着网上购物产品损坏、损毁风险性的迁移。合同书担保物一旦交付,那麼担保物损坏、损毁的风险性也随着由互联网商家迁移到网选购家的身上。因而,在顾客查收以前,快递公司运输全过程中产品损坏、损毁的隐患都由商户担负。

【法律条文连接】《民法典》第512条“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签订的电子合同的标底为交付产品并选用物流快递方法交付的,收件人的查收時间为交付時间。电子合同的标底为保证业务的,转化成的电子发票或是实体凭据中注明的时长为保证服务项目時间;上述情况凭据沒有注明時间或是注明時间与现实给予服务项目時间不一致的,以真实给予业务的時间为标准。

电子合同的担保物为选用线上传输技术交付的,合同书担保物进到另一方当事人特定的特殊系统软件且可以查找鉴别的时长为交付時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产品或是给予业务的方法、時间另有承诺的,依照其承诺。”

5五、遭遇的难题

1. 签字的实效性

传统式合同书中一般采用“面审”的方式,既能够 确立彼此当事人行为主体地位的真实有效,也可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而电子合同是根据互联网络传送产生的满意,以某一互联网账户或电子器件邮件地址为行为主体,并以会话方法签合同,这便会发生真实身份无法鉴别的难题。

2. 质权撤销、撤消的难题

以电子器件方式签署的合同书,一方在传出质权后,另一方迅速便会接到信息内容并多方面解决,这时要约和承诺难以有撤销、撤消的机遇。

3.通信风险性担负

意思表示对合同成立具备尤为重要的实际意义,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如因机器设备关闭电源、网络瘫痪、崩溃等因素造成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详细或没法立即表明的,怎样挽救、义务由谁担负,这种全是必须进一步关心的难题。   

6六、有关实例

2011年上海市区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上诉人梁明月诉被告中国东方航空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航空公司游客运送合同纠纷案一案中,上诉人老公方晓祖用其建行的银联信用卡,根据被告官网为上诉人预订了从北京飞机场至宁波机场及宁波机场至北京飞机场的特价往返机票。但因建行支付信息即时表明系统异常,无法将收付款信息内容及时反馈给被告,被告网址在30分钟后系统软件全自动取消了上诉人的飞机航班订位。而上诉人则在其前去飞机场申请办理登机手续才获知购票已因网址常见故障被撤销。上诉人觉得被告毁约遂诉至法院,规定被告担负其所有损害。

此案的争论重点取决于彼此的航空公司游客货物运输合同是不是早已创立。法院觉得,被告的网址信息提示,为被告向不特殊的游客传出的要约邀请,假如买票人点一下购票有关信息,应视作对被告的实际质权,最后法院评定合同书在上诉人进行支付的情况下早已创立且起效。但法院并没有表明,为什么在上诉人点一下买票信息内容是视作对被告的实际质权的情形下,合同书即已创立?针对上诉人的保证个人行为怎样,法院未作详细描述。

此次《民法典》的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公布的产品或是服务信息合乎质权前提的,另一方挑选该产品或是服务项目并提交订单取得成功时合同成立,这让法院的裁判员拥有清晰的法律规定。

文章分类: 常法资讯

Law & Consulting Design

专业律师访谈,与律师心贴心距离

——————————————————————————————————————